集裝箱在進出口貨物運輸中應用廣泛,下面是一些有關集裝箱貨運方面常識:
一、集裝箱(container)
所謂集裝箱,是指具有一定強度、剛度和規格專供周轉使用的大型裝貨容器。使用集裝箱轉運貨物,可直接在發貨人的倉庫裝貨,運到收貨人的倉庫卸貨,中途更換車、船時,無須將貨物從箱內取出換裝。按所裝貨物種類分,有雜貨集裝箱、散貨集裝箱、液體貨集裝箱、冷藏箱集裝箱等;按制造材料分,有木集裝箱、鋼集裝箱、鋁合金集裝箱、玻璃鋼集裝箱、不銹鋼集裝箱等;按結構分,有折疊式集裝箱、固定式集裝箱等,在固定式集裝箱中還可分密閉集裝箱、開頂集裝箱、板架集裝箱等;按總重分,有30噸集裝箱、20噸集裝箱、10噸集裝箱、5噸集裝箱、2.5噸集裝箱等。
二、集裝箱外尺寸(container’s overall external dimensions)
包括集裝箱永久性附件在內的集裝箱外部最大的長、寬、高尺寸。它是確定集裝箱能否在船舶、底盤車、貨車、鐵路車輛之間進行換裝的主要參數。是各運輸部門必須掌握的一項重要技術資料。
三、集裝箱內尺寸(container’s internal dimensions)
集裝箱內部的最大長、寬、高尺寸。高度為箱底板面至箱頂板最下面的距離,寬度為兩內側襯板之間的距離,長度為箱門內側板量至端壁內襯板之間的距離。它決定集裝箱內容積和箱內貨物的最大尺寸。
四、集裝箱內容積(container’s unobstructed capacity)
按集裝箱內尺寸計算的裝貨容積。同一規格的集裝箱,由于結構和制造材料的不同,其內容積略有差異。集裝箱內容積是物資部門或其他裝箱人必須掌握的重要技術資料。
五、集裝箱計算單位(twenty-feet equivalent units 簡稱:TEU)
又稱20英尺換算單位,是計算集裝箱箱數的換算單位。目前各國大部分集裝箱運輸,都采用20英尺和40英尺長的兩種集裝箱。為使集裝箱箱數計算統一化,把20英尺集裝箱作為一個計算單位,40尺集裝箱作為兩個計算單位,以利統一計算集裝箱的營運量。
六、集裝箱租賃 (container leasing)
即所有人將空箱租給使用人的一項業務。集裝箱所有人為出租的一方集裝箱,與使用人,一般是船公司或貨主,為承租的一方,雙方簽訂租賃合同。由出租人提供合格的集裝箱交由承租人在約定范圍內使用。集裝箱的租賃,國際上有多種不同的方式,總括起來有:程租、期租、活期租用和航區內阻賃等。
七、集裝箱裝卸區(container terminal)
是集裝箱運輸中,箱或貨裝卸交換保管的具體經辦部門。它受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,進行下列各項業務:
對整箱貨運的交換、保管;
設有集裝箱貨運站者,辦理拼箱貨的交接;
安排集裝箱船的靠泊,裝卸集裝箱,每航次編制配載圖;
辦理有關貨運單證的編簽;
編制并簽驗集裝箱運用運載工具的出入及流轉的有關單證;
辦理集裝箱及運載工具、裝卸工具的情況檢查、維修,以及空箱的清掃、熏蒸等工作;
空箱的收發、存貯和保管;
安排空箱和重箱在堆場的堆碼,及編制場地分配計劃;
其他有關業務工作。
集裝箱裝卸區一般由專用碼頭、前沿、堆場、貨運站、指揮塔、修理部門、大門和辦公室組成。有時堆場或貨運站等可延伸到市區內部事5-15公里的中轉站。
八、集裝箱前方堆場(marshalling yard)
是指在集裝箱碼頭前方,為加速船舶裝卸作業,暫時堆放集裝箱的場地。其作用是:當集裝箱船到港前,有計劃有次序地按積載要求將出口集裝箱整齊地集中堆放,卸船時將進口集裝箱暫時堆放在碼頭前方,以加速船舶裝卸作業。
九、集裝箱后方堆場(container yard)
集裝箱重箱或空箱進行交接、保管和堆存的場所。有些國家對集裝箱堆場并不分前方堆場或后方堆場,統稱為堆場。集裝箱后方堆場是集裝箱裝卸區的組成部分。是集裝箱運輸“場到場”交接方式的整箱貨辦理交接的場所(實際上是在集裝箱卸區“大門口”進行交接的)。
十、空箱堆場(van pool)
專門辦理空箱收集、保管、堆存或交接的場地。它是專為集裝箱裝卸區或轉運站堆場不足時才予設立。這種堆場不辦理重箱或貨物交接。它可以單獨經營,也可以由集裝箱裝卸區在區外另設。有些國家,經營這種空箱堆場,須向航運公會聲明。
十一、中轉站或內路站(container depot or inland depot)
海港以外的集裝箱運輸的中轉站或集散地。它的作用除了沒有集裝箱專用船的裝卸作業外,其余均與集裝箱裝卸區業務相同。中轉站或內陸站的度量,包括集裝箱裝卸港的市區中轉站、內陸城市、內河港口的內陸站均在內。
十二、集裝箱貨運站(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 簡稱:CFS)
為拼箱貨裝箱和拆箱的船、貨雙方辦理交接的場所。承運人在一個港口或內陸城市只能委托一個集裝箱貨運站的經營者。由它代表承運人辦理下列主要業務:
拼箱貨的理貨和交接;
對貨物外表檢驗如有異狀時,就辦理批注;
拼箱貨的配箱積載和裝箱;
進口拆箱貨的拆箱和保管;
代承運人加鉛封并簽發站收據;
辦理各項單證和編制等。
十三、托運人責任(shipper’s liabilities)
托運人在集裝箱運輸中應有的責任,這種責任是不完全同于傳統海運方面的。拼箱貨托運人的責任與傳統海運相同。整箱貨托運人的責任不同于傳統運輸的有:
應保證所報貨運資料的正確和完整;
承運人有權核對箱內所裝貨物,因核對而發生的費用,有托運人承擔;
海關或其他權力機關開箱檢查,其費用和由此發生貨損貨差,由托運人承擔;
如集裝箱貨不滿,或是墊襯不良,積載不當,或是裝了不適于集裝箱運輸的貨物,因而引起貨損、貨差,概由托運人負責;
如使用了托運人自有的不適航的集裝箱,所引起的貨損事故,應由托運人負責;
在使用承運人集裝箱及設備其間造成第三者財產或生命的損害,應由托運人負責賠償。
十四、責任限制(limits of liability)
集裝箱運輸中發生貨損貨差,承運人應承擔的最高賠償額。拼箱貨的責任限制與傳統運輸相同。整箱貨的賠償按照目前國際上的一些判例:如果提單上沒有列明箱內所裝貨物的件數,每箱作為一個理賠計算單位;如提單上列明箱內載貨件數的,仍按件數計算;如果貨物的損壞和滅失,不屬海運,而是在內陸運輸中發生的,則按陸上運輸最高賠償額辦理;如集裝箱是由托運人所有或提供時,遇有滅失或損壞,其責任確屬承運人應承擔者,亦應視作一個理賠計算單位。
十五、同一責任制(uniform liability system)
聯運經營人對貨物損害責任的一種賠償責任制度。按照這種制度,統一由簽發聯運提單的承運人對貨主負全程運輸責任,即貨損貨差不論發生在哪一個運輸階段,都按同一的責任內容負責。如果能查清發生損害的運輸階段,聯運承運人在賠償以后,可以向該段運輸的實際承運人追償。
十六、網狀責任制(network liability system)
聯運經營人對貨物損害責任的一種賠償責任制度。按照這種制度,簽發聯運提單的承運人,雖然對貨方仍負全程運輸的責任,但遇損害賠償不象同一責任制那樣,而是按發生損害的運輸階段的責任內容負責。例如,損害發生在海上運輸階段,按國際貨運規則辦理;如發生在鐵路或公路運輸階段,則按有關國際法或國內法處理。